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简章

时间:2010-8-20 15:30:00  作者: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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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的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5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3。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分民族,不分职业,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培养层次为专升本。上课形式为:半脱产按专业规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时数,周一至周五集中时间上课;夜大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在京教学站。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9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462人。

第十条   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考生不限民族、不限职业。

 

第十三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经高考入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1)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服义务兵役,目前已退役人员;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请登录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ymdcj.cn

第十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我校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我校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艺术专业加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2651号的标准执行。标准为:初试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中央民族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8936842

第二十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地址:中央民族大学北智楼七层。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32479
网址:http://zymdcj.cn   邮箱:zymdcz@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