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相关问答

时间:2010-1-8 15:33:00  作者:向导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通过考试取得。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无学历要求,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报名、考试具体安排一般在北京会计网 (www.kuaiji.com.cn)及当年的北京日报、晚报上发布信息。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凡在两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咨询证书》。
2.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财政部26号令),经北京市教委认定的北京市大中专学校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考试一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可以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理财学)。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如需办理变更、补证、调出和调入手续,请先登录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进入“从业资格管理”栏目,根据页面提示内容选择相对应的办理业务,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网上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申请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申请
1. 持证人员点击“变更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 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 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
4.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 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申请。
二、补证申请:
1. 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办理补证申请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并签署姓名。
2. 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3. 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期满记录。
4.  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补办手续。
5. 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6.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办理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 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解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入申请。
五、特别提示
1.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
2.请特别注意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
3. 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地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4.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网站咨询电话:62971412.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2008年12月11日发布)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夫定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文件精神,从2006年7月份起,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年检,改为对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工作(2006年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2年12月31日)。登记范围为所有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书》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在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时可同时对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辅助信息进行变更,但不可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发证日期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持证人员确需变更基础信息内容的(如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先到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注册登记请登陆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办理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的规定,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第二年起,应当接受一定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一般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目的是要加强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农村村级会计支农政策的培训,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属地管理,持证人员应参加会计证所在地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可于第二年在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上查询。
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并取得合格证。

 
报考会计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报考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中级职称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